“以商养会”真的可行吗?

文章来源:其他 作者:深圳微访谈 时间:2021-03-19 13:47

字号

这里是大商会,行业协会商会经验分享与交流的展示平台。欢迎商协会从业者分享经验和推荐好文。

众所周知,会费和捐赠是商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不少异地商会成立之初,更多依靠会长、副会长等骨干会员捐赠。为了吸纳更多会员,商会往往对会费缴纳标准不高、要求不多,使其产生依赖思想,甚至少数商会提出会员免费入会。个别会长缴纳的会费超过商会总收入的80%以上,甚至还要承担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相当一部分商会,其收入在举办完成立庆典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当骨干会员间产生矛盾或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其缴纳会费、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便大打折扣,会费的持续性成为一个难题。为了扩大经费来源,或者提高商会影响力,各商会纷纷成立商会投资公司,吸收内外部项目资源,尝试“以商养会”,试图摆脱原本单一和逐渐枯竭的经费问题。

 “以商养会”的利

“以商养会”的出发点多数还是好的,且多以商会投资公司、贸易公司等等形式存在。这类公司一般由商会领导层发起,大部分采用圈子众筹的方式吸收会员入股,投资熟人项目,将盈利的部分捐赠给商会,部分用于公益慈善,大部分用来分红。一般投资公司和商会合署办公,人员两用,这样又大大节约了商会开支。

 

  “商会企业”根据所投项目的不同,产生了很多不同类别的公司,其中最为常见的行业多是餐饮、酒店、特产贸易、电商平台、金融和房地产。其中,东莞市安徽商会所投资的喜相逢餐馆比较出名,长沙商会亦曾先后众筹或合伙产生过“汇鼎湘源”、“湘人天下”和“红泥巴”等湘菜品牌。九江商会和常德商会分别大手笔地投资过位于南城西平的海州大酒楼和高埗镇的汇和慧融酒店。

 

大部分的商会都曾经、正在或准备组建特产贸易公司,将家乡特产,比如山东大枣、湖南腊肉等等销往东莞。还有部分商会试图集资组建小贷公司,解决“内部人”的融资难题。在金融领域玩得更高端一点的便是组建商会基金,做创投项目,其中江西商会的基金做得较为成熟。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商会,牵投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最为出名的便是赣商大厦和浙商大厦项目了。

 “以商养会”的弊

理论上,这确实是个好事,做得好是有名有利的事情。然而,好坏几乎就在一念之间,商会企业产生了两个不得不回避的问题,一个是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而且现在不断下行的经济形势下是高风险的,一旦投资失败将会产生连锁反应,将危及商会发展甚至生存;二是投资公司股东太多,股权分散,利益分配不均,容易产生内耗,这更增加了投资的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商会是社会组织,本身并不能成立企业,会费也不能挪做投资,这就决定了商会企业从本质上并不是商会的,从而导致很多商会企业得不到大部分会员的支持。

 

事实也验证了这一担忧,东莞某商会50多名会员合资承包某酒店亏损,带来纠纷不断;还有某商会集资建小产权房,结果因镇区人口减少,项目不成,几百万押金无法收回,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有个别商会用全名入股的方式,实现公司化运作商会,初期轰轰烈烈,却出现了投资公司利益与会员企业利益相冲突的现象,不得不谋求转型。于是有商会领导人颇为伤感地总结道,“商会就不应该搞投资,做好资源平台就行了”。

 

诚如以上分析,商会虽具有天然的平台优势和资源集聚优势,但同时也兼具有效约束力不强,组织官僚倾向等问题存在。集资“造血”初衷虽好,但在实践中尚未得到有力的支撑,这颇令不少商会领导伤神,令不少会员伤心。

 如何真正“以商养会”?

而换个角度来看,其实会员对商会诉求最多的还是规范管理和做好服务,坚守住商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以商养会远在其次。

 

如果真要创建商会企业,那也要尽量采用商会内部少数人合伙的方式为好,少采用人海战术的众筹模式,坚决避免将商会深度卷入商会企业的纷争之中,尤其是不能违法动用会费参与商业投资。商会内部人,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项目,都可以互邀“熟人”加盟,且完全自愿。在经过商会一定的议事规则同意之后,则可以借助商会平台吸收资源,由此增加项目存活的几率,并在成功之后适当“反哺”商会。

 

因为这种与商会本质上没有经济关联的“商会企业”,采用若即若离的方式发展,即使失败了,也不至于导致商会的“倾巢之覆”。如此相对“保守”的策略,或许才是商会造血应有之道。

本文转载自:余眼看财经

责任编辑:深圳微访谈   声明:凡注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获取授权。
关键词 >> “,以商养会,”,真的,可,行吗,这里,是,大,
继续阅读
推荐
热新闻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